所有的行政部門都有廣義的警察權,也都有責任建立執行主管法規的公權力,行政機關應配備足夠的執法人員,勇於執法,負起調查、取締與處罰責任,不能夠因為行政主管機關的怠惰,發生問題時通通推給警察。 衛生稽查人員就是食安警察,請政府各部門都要負起責任來,大家一起加油! l Tags: 8 comments 517 likes 12 shares Share this: 立法委員葉毓蘭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42502 followers 39897 likes "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38747" View all posts